西安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提醒市民防范新型犯罪“套路贷”受关注
2018-03-16 15:13:35
来源: 凤凰网陕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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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今天上午,西安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刑侦民警走上街头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展示各级各部门公安机关打黑除恶战果,同时向市民群众介绍“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侦破情况,提醒市民遇到涉黑涉恶犯罪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重拳打击。
西安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在钟楼邮局门前广场宣传点,民警为群众发放《打黑除恶打霸治乱创平安追赶超越营商宜居大发展》宣传册,向群众详细讲解什么是涉黑涉恶犯罪,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如何查处等方面知识,同时告诉市民群众“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希望大家共同参与,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涉黑涉恶违法人员和“村霸”“沙霸”等问题线索,支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在现场有关新型犯罪“套路贷”的宣传展板更是吸引了大量群众,据民警介绍,“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套路贷”与高利贷不同,比高利贷更复杂,套路更深。整个“套路”主要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再层层平账,最后通过暴力手段(比如家门口泼油漆、撬借款人家里的门、一路尾随借款人)或者虚假诉讼骗取财物等。
西安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在火车站、出租车停靠点、公交站点,公交分局民警为出租车司机、过往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画册,并走上公交车,为公交司机和乘客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宣讲,介绍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打击重点及黑恶势力犯罪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
在现场了解到,去年以来,西安市公安局在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整治优化投资环境的有关要求,以营造西部最佳治安环境和良好投资环境为方向,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方针,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建筑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优化投资环境,打击“村霸”“沙霸”及宗族恶势力、“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和“雷霆风暴”等一系列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的专项行动。特别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开展以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破获了一批案件,打掉了一批涉恶团伙和“村霸”“ 沙霸”,惩处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截至目前,全市共侦办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7起,打击处理组织成员107人;打掉涉恶势力团伙234个,处理涉恶团伙成员1264人,其中打掉涉恶类犯罪集团案件25个,处理涉恶团伙成员183人;打击“村霸”涉恶团伙16个,打击处理66人;打掉地下出警队129个,打击处理731人。通过有效打击,遏制了影响市场环境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优化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提高了广大市民及客商的社会安全感和满意度,充分展示了西安公安扫黑除恶的信心和打造追赶超越公安铁军的决心。
在宣传现场,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一处处长王红卫表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人员和“村霸”等相关问题,支持协助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对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予以重奖,对提供犯罪线索的公民,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安全。
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一)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
(二)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故意毁坏、盗抢公私财物,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子等建材供应的;
(三)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
(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强揽工程、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 管理费”“保护费”的;
(五) 在街头、火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
(六)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卖淫涉毒的;
(七)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和“地下钱庄”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
(八) 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
(九)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境外黑社会入境渗透以及跨国境发展的;
(十) 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逾期既不投案自首又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继续顶风作案者,政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人员和“村霸”等突出问题,支持协助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对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予以重奖。对提供犯罪线索的公民,政法机关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安全。
五、举报方式:
1.直接拨打“110”或各区县、开发区“扫黑办”公布的举报电话;
2.通过信件举报。地址:西安市文景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71001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综治办、西安市法院、西安市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司法局
2018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执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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